常州項目招引引薦人獎勵實施細則 常州市招商引資政府獎勵政策

一、獎勵對象
本細則所稱的引薦人是指為常州市創新項目(包括以商引商項目和創業類人才項目)落地,提供市外項目信息并促成項目落戶,履行中介人職責的國內外個人、組織和企業 。
二、獎勵條件
引薦人引薦的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先進制造業集群項目,包括高端裝備、綠色精品鋼、汽車及核心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車)、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以石墨烯和碳纖維材料為代表)、新能源(以太陽能光伏為代表)、新型電力裝備、軌道交通、生物醫藥及新型醫療器械、新型紡織服裝等我市明確的“253”十大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 。
2.總部經濟項目,包括符合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我市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常商發〔2020〕318號)要求的由市發改委認定的內資總部企業和由市商務局認定的外資總部企業 。
3.三新經濟項目,工業三新經濟項目總投資3億元以上,服務業三新經濟項目總投資1億元以上,農業三新經濟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并在開工2年內通過竣工驗收的 。投產轉化成為規上企業,且工業三新企業年度地方財政貢獻總額2000萬元以上,服務業三新企業年度地方財政貢獻總額達1000萬元以上,農業三新企業年度地方財政貢獻總額達500萬元以上(不包括房地產業、政府融資平臺) 。
4.創業類人才項目,為“龍城英才計劃”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項目(含頂尖人才項目) 。
三、獎勵標準
對于引薦的先進制造業集群、總部經濟項目,按新注冊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投產3年內地方貢獻總額的1%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分期建設的,按一期地方貢獻獎勵 。
對于引薦的三新經濟項目,按新注冊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投產3年內地方貢獻總額的10%進行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 。
對于引薦的創業類人才項目,項目落戶后3年內:入選省、市重大項目的分別給予引薦人50萬元、5萬元獎勵;入選國家級重大人才工程、省“雙創團隊”、省“雙創人才”的分別給予引薦人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引薦人同時符合多種類別或多個檔次獎勵標準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獎勵,獲得獎勵后又符合更高獎勵標準的補足至新的獎勵標準 。
四、申報材料
1.引薦人個人和機構證明 。
2.引薦人提供市外項目信息并促成項目落戶的證明材料 。
3.項目的財務、營收等方面證明材料 。
五、工作流程
1.每年一季度,市商務局會同市人才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門發布申報通知,有關部門分別負責相關項目引薦人的申報和評審工作 。其中市人才辦負責創業類人才項目,市工信局負責先進制造業集群項目,市商務局負責外資總部經濟項目,市發改委負責內資總部經濟項目及三新經濟項目 。各單位將評審結果報市商務局匯總,并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m.cz.bendibao.com/live/www.changzhou.gov.cn)提交相應材料 。
2.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經形式審查、會商審議等方式,擇優確定獎勵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m.cz.bendibao.com/live/www.changzhou.gov.cn)公示 。有異議的,由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
3.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委審核 。
4.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
六、其他事項
1.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國有企業等機構及其在職公職人員,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屬于本細則的獎勵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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