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辦法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 二 )


4、市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以上救助對象應按規定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 。重點優撫對象的認定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重點救助對象以外的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的認定由扶貧辦負責;特困職工的認定由總工會負責;重度殘疾人的認定由殘聯負責;其他救助對象認定由民政部門負責 。救助對象認定后,由各職能部門將醫療救助對象名單和變動情況提供給醫保經辦機構,醫保經辦機構負責維護醫保結算系統中的救助對象數據庫,個人無需再到醫保部門辦理手續 。
三、怎樣才能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我市已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同步結算,醫療救助對象在本地就醫可直接劃卡結算,異地就醫實行“一站式”報銷服務,個人無需另外申請 。
四、哪些費用納入醫療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按規定結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合規費用原則上是指參保人員因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發生的,符合《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規定的除自費費用以外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 。
五、醫療救助有哪些具體措施?
醫療救助以醫保結算年度為救助年度,采取參保資助和醫療費用救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
(一)參保資助 。對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保障其獲得基本醫療保險服務 。其他醫療救助對象的參保個人繳費補貼標準,按無錫市規定執行 。
(二)醫療費用救助 。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的個人負擔部分(以下簡稱個人負擔部分)按下列標準予以救助:
1、門診醫療費用年累計1000元(含)以內的個人負擔部分給予80%的救助 。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給予70%的救助 。
2、患門診特殊病種的救助對象,門診特殊病治療和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給予85%的救助 。
3、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經醫療救助結報后,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個人自付費用超過政策范圍內住院總費用10%的,超出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年終一次性補償 。
4、醫療救助的年度最高限額為30萬元 。
六、醫療救助對象喪失相應救助對象身份后還能享受醫療救助嗎?
醫療救助對象喪失相應救助對象身份的,原則上次月起不再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救助對象住院治療期間,喪失救助對象身份的,當次住院仍按原救助對象類別享受醫療費用救助待遇;在住院治療期間取得救助對象身份的,當次住院起即可按相應救助對象類別享受醫療費用救助待遇 。
七、醫療救助對象因特殊情況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能否獲得醫療救助?
對醫療救助對象因特殊情況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應當給予醫療救助,救助標準按無錫市規定執行,無錫市統一確定具體標準前,參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標準執行 。具體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醫療救助相關職能部門會商后確定 。
八、原城鄉居民門診救助對象是否繼續給予醫療救助?
為保證救助待遇政策平穩銜接,對原江陰市城鄉居民大病救助中明確的門診救助對象年終給予一次性補償,具體操作辦法由市醫保部門另行制定 。
辦理流程為:每年10月底,參?;颊咛顚憽督幨芯用襻t保特殊病種年底一次性救助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材料(出院小結、門診病歷、化驗單等確診材料)及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當年度疾病申請人發生的門診費用票據等資料交所在鎮(街道)人社科,由人社科匯總后提交醫保經辦部門,經審核通過后發放相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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