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縣幼升小外地務工子女如何入學 藍田縣務工子女上學手續

一、入學原則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按照“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以進城務工人員“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四證”審核制度,采取“提前摸底、公布學位、公開規則、參考意愿、統籌安排”的辦法,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應入盡入” 。
二、入學條件及所需證明材料
進城務工人員是指:非藍田戶籍并取得西安市藍田縣居住證的務工人員;藍田非城區戶籍離開戶籍地到縣城區合法穩定居住的務工人員 。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藍田縣接受義務教育的(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持“居住證明、務工證明、戶籍證明、流出證明”等四證材料申請入學登記 。
(一)居住證明 。申請人父母雙方在我縣合法穩定居住的證明 。外地戶籍人員還應提供由公安部門出具的藍田縣《居住證》 。
1.自購房:提供房產證、縣不動產管理部門審核簽章的《務工人員住(購)房備案信息審核表》(附件5)、現居住地物業或社區(村組)的實際居住證明;無房產證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縣房管部門審核簽章的《務工人員住(購)房備案信息審核表》(附件5)、現居住地物業或社區的實際居住證明 。
2.租住房:租住國有土地、出讓土地上房屋(商品房、單位建房等)的,提供租住合同及房管部門審核簽章的《務工人員租房備案信息審核Ⅰ表》及現租住地物業或社區的實際租住證明;租住集體土地上房屋(民用自建房、小產權房)的,提供租住合同及經鎮街政府審核簽章的《務工人員租房備案信息審核Ⅱ表》 。
(二)務工證明 。申請人父母雙方合法、真實、有效的勞動務工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 。
1.工商經營:提供由市場監管部門審核簽章的《個體工商戶備案信息審核表》(附件8)及營業執照或企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2.勞動務工:提供申請人父母雙方與我縣用工單位依法簽訂的人社部門監制并備案的《勞動合同書》、人社部門審核簽章的《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備案信息審核表》(附件9)、用工單位證照及法人證件(復印件) 。
(三)戶籍證明 。提供申請人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
(四)流出證明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同意流出接受義務教育的證明材料(附件10) 。
三、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生計劃 。7月12日前,由縣教科局負責公布《藍田縣2021年城區學校剩余招生計劃及入學意愿人數一覽表》(附件2) 。申請人需及時了解各校剩余招生計劃數及入學意愿人數,結合實際,合理確定意愿學校 。
(二)提交入學材料 。8月1日—3日,申請人持《西安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信息審核登記表“C類意愿”》、《報名條》及“四證”材料,按照《隨遷子女錯時登記安排表》(附件3)到意愿學校提交入學材料,學?,F場審核 。
(三)材料復核及錄取 。8月4日-6日,由縣教科局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成立進城務工人員“四證”復核工作組,通過實地調查、信息比對等方式對“四證”進行復核,對弄虛作假者嚴肅追責,并取消入學資格 。
各城區學校要嚴格按照入學政策要求,明確新生錄取程序,在保證學區內房、戶一致的新生學位的前提下,根據登記人數和學位供給情況,首先安排學區內有合法穩定住房的隨遷子女入學,再結合務工經營、租住信息等因素,分類排序,安排其他隨遷子女入學,錄滿為止 。
(四)入學意愿征集 。8月7日,招生計劃已滿的學校公布錄取結果,有剩余招生計劃的學校發布意愿征集 。8月8日-9日,未被意愿學校錄取,符合入學條件且同意統籌的隨遷子女,填寫《隨遷子女統籌入學意愿征集表》,持相關入學材料到意愿征集學校申請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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