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發布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目錄 無錫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目錄

關于發布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目錄的通知
為規范全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強化職業培訓機構目錄的引領導向作用,為勞動者提供高質量的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錫政辦發〔2019〕7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動態公布無錫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詳見附件),現就目錄發布及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錄的適用
本目錄適用于全市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包括補貼類就業技能培訓、企業職工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緊缺型高技能人才獲證培訓、項目制培訓等職業技能類培訓 。
二、列入目錄的范圍、條件
(一)范圍
1.我市區域內領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在市場監管或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營利性、非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2.各級各類技工院校(含中高職院校);
3.面向本單位員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各類國有企業、規模以上企業,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職工培訓中心、教育中心;
4.經民政部門依法核準登記,具有面向會員單位和會員個人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職能的行業協會(學會);
5.經有關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群眾組織下屬的培訓機構 。
(二)條件
1.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其所核準培訓范圍內職業(工種)培訓中實訓所需的基本設施設備、師資力量;
2.培訓、實訓應有固定的場所,并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3.配有專職的培訓教務管理人員,有規范的運行制度、財務制度,有培訓臺賬記錄;
4.誠信辦學,近兩年內沒有較大影響的負面反映 。
【無錫發布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目錄 無錫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目錄】三、實施目錄動態調整
目錄實行動態調整,在尚未建立職業能力建設信息化平臺前,實行每季度更新,由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供轄區內新設立或變更職業培訓機構的相關信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通過官網、無錫人社微信公眾號等媒體發布目錄;信息化管理平臺上線后,實行即時更新 。
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以企業、行業培訓需求為導向,根據自身辦學培訓能力,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業務部門申請培訓范圍的變更,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手續后,再作相應的目錄更新 。
四、建立目錄退出機制
各職業培訓機構要堅持誠信辦學、依規辦學,根據核準的職業培訓工種范圍開展培訓,主動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市、區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形式對目錄內職業培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問題不及時整改到位的或連續兩年未正常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業務的機構,及時調整退出本目錄 。
附件:無錫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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