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縣小學招生計劃 費縣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方案( 二 )


5.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 , 依據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 , 以實際監護人的戶籍、房產確定就讀學校 。
6.縣城戶籍適齡兒童 , 父母在城區確無自有住房 , 長期實際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 , 且戶口一直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簿 , 父母提交房產部門出具的無房產證明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動產(或房產)可作為確定入學的依據 。
(三)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1.經商、務工人員在城區有自有住房的 , 其隨遷子女根據住所劃片入學;經商、務工人員在城區無自有住房的 , 其子女一律調劑入學 。經統籌安排仍無法在縣城或周邊學校就讀的 , 須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入學 。
2.經商、務工人員子女須提供材料 :
(1)戶籍材料:戶口簿、適齡兒童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 , 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縣外戶口的 , 還需提供孩子的戶籍證明 。
(2)居住證:縣外戶口的 ,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費縣公安部門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時間截止2021年7月25日) 。
(3)經商或務工證明:在縣城經商者:父母一方需在縣城經商一年以上 , 持有在費縣縣城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時間截止2021年7月25日) 。在縣城務工者:父母一方在費縣參加社會保險情況(時間截止2021年7月25日) 。
3.經商、務工材料均以報名平臺大數據審核結果為準 。
【費縣小學招生計劃 費縣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方案】附件
1.2021年駐城小學招生計劃及咨詢電話

費縣小學招生計劃 費縣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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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鄉鎮小學招生計劃及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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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費縣駐城小學招生區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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