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高新區個體戶復工復業備案指南 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

個體戶復工復業通知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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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第六號通告:
根據《蘇州高新區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人員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號)》加強有關地區重點人員防控的要求,現就利用“蘇州高新區新市民事務中心”信息采集功能,進一步加強我區流動人口防控具體要求通告如下:
一、流動人員本人必須主動通過“蘇州高新區新市民事務中心”微信公眾號“自主申報”模塊或掃描“自主申報”二維碼(見附件)進行健康申報、居住登記,并配合有關方面完成健康檢查 。
二、房屋中介、房屋出租人、轉租人必須及時通過“蘇州高新區新市民事務中心”微信公眾號“自主申報”模塊或掃描“自主申報”二維碼申報承租人居住信息、防疫信息,或督促承租人本人申報上述信息 。
三、物業管理公司必須督促居住在本小區(區域)的流動人員進行健康申報、居住登記 。
四、各企業必須明確專人負責,根據復工日期,提前3天從蘇州高新區新市民事務中心門戶網站“企業自主申報”模塊下載相關表格,按要求對擬返崗復工人員開展防疫檢查和信息登記,并將相關情況如實登記造冊備案 。
五、各建筑工地必須在復工3天內,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督促各施工單位,從蘇州高新區新市民事務中心門戶網站“企業自主申報”模塊下載相關表格,按要求對復工人員開展防疫檢查和信息登記,并造冊申報 。
六、建材、汽車、電子等各類專業市場、個體戶等加強人員管控,2月20日前不得開業 。同時,必須明確專人負責或督促流動人員本人自主申報”模塊或掃描“自主申報”二維碼,進行健康申報、居住登記 。
七、對于不主動申報的流動人員,不落實責任,或瞞報漏報遲報的各單位,對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安機關一律依法從嚴追究責任 。
八、請全區廣大市民對有關社會主體的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發現有責任未落實或其他疫情線索,可通過“蘇州高新區新市民事務中心”微信公眾號“便民服務—線索舉報”模塊或掃描“線索舉報”二維碼(見附件)提供相關線索 。如遇社區工作人員、公安民警輔警等上門問詢,請予以配合并如實陳述情況 。
【蘇州高新區個體戶復工復業備案指南 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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