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口來蘇進行居住登記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登記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
居住登記對象:
【外來人口來蘇進行居住登記需要攜帶哪些材料】1.擬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
2.在旅館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內住宿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住宿登記;
3.住院就醫人員辦理住院登記;
4.流浪、乞討等居無定所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由相關部門負責登記 。
注意事項:
(1)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等居住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申報居住登記;
(3)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委托其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 。
(4)委托、代辦申報居住登記的,須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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