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進行個稅退稅補稅? 個稅退稅還要補稅

為什么要進行年度匯算?史上首次!
新個稅法實施之后,單位每月代扣的個稅只是預繳,有可能多繳,也有可能少繳,一年終了要算總賬,再多退少補 。
據統計,目前開通該功能的32個省市包括云南、青海、山西、廣西、貴州、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安徽、江西、廣東、海南、陜西、甘肅、新疆、黑龍江、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四川、西藏、寧夏、重慶、上海、深圳、大連、寧波、廈門、青島 。北京、湖北等地仍未開通 。
2020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解讀:
年度匯算(退稅/補稅)簡單來說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后多退少補 。
個稅改革后,個稅的計算方法發生了改變,即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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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1. 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
2. 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
3. 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
4. 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
5. 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
6. 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
7. 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
這些地方已開通手機APP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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