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 蘇州養老保險領取標準

一、辦理條件
參保人員按月享受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達到待遇領取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本市市區戶籍;
【蘇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 蘇州養老保險領取標準】3.符合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規定:對符合參保條件時距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人員,應從2020年度起按年連續不間斷繳費;符合參保條件時距待遇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
4.未享受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待遇 。
二、計發辦法
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按月支付 。
1.基礎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根據參保人員本市市區戶籍累計年限、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所屬年齡段確定,2022年1月1日 起按以下標準執行:
具體政策和調整措施:
(1)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統一為每人每月630元;
(2)繼續對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以上的城鄉老年居民傾斜增發居民基礎養老金,從其到齡次月起按月發放,標準分別為每月5元、10元、20元、30元 。
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在本月15日后即可至本人的社會化發放銀行,領取按新標準發放的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將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后確定,計發月數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執行(見下表) 。
(2)《蘇州市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
(3)申請當年度繳費、往年度補繳及-次性補足繳費15年的參保人員,應同時填寫《蘇州市區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繳費申請表》
2.社區社保工作機構審核后,對應補繳人員和申請繳費人員確定應繳金額,打印《蘇州市區居民養老保險人員參保登記表(稅務)》,涉及以前年度補繳或補足15年繳費的,還應打印《社會保險費征收通知單(稅務)》 。參保人員憑上述打印表單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按稅務部門指定的繳費方式(稅銀平臺合作銀行網點或在線繳費渠道)進行繳費 。
3.社區社保工作機構初審參保人員符合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將有關申報材料報送至區社保經辦機構,并在社區內對當期申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名單公示5天 。公示完畢后,對經查實不具備享受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社區社保工作機構將人員名單及公示情況報送至區社保經辦機構,撤回其待遇核定申請,并將具體原由告知參保人員本人 。
4.區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對符合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核定其待遇列支時間和計發標準,打印《蘇州市區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表》,由社區社保工作機構交參保人員 。
5.參保人員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次月起,按照核定的標準,于每月15日起通過指定銀行按月領取居民基本養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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