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指南 蘇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指南最新

一、范圍對象.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 在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 , 因戶籍遷移、需要跨統籌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 。
二、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 到轉入地縣(區)級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 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轉入地縣(區)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無誤后 , 向轉出地縣(區)級社保經辦機構寄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 。
2.轉出地縣(區)級社保經辦機構接到《接收函》后 , 對申請轉移人員相關信息進行核實 , 符合轉移規定的 , 出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審批表》并郵寄至轉入地縣(區)級社保經辦機構 , 同時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劃撥至轉入地縣(區)級社保經辦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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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轉入地縣(區)級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轉出審批表》 , 確認轉入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足額到賬后 , 辦理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 為轉入人員記載個人賬戶 , 并將辦結情況告知轉入人員 。
三、有關事項
1.參保人員在市區社會保險聯網區域(姑蘇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內遷移戶籍的 , 無需辦理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
2.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 , 無論戶籍是否遷移 , 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 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 。
3.參保人員申請將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從外地轉入蘇州市區的 , 必須已在市區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對未進行基本信息登記的人員 , 應先按規定到戶籍所在地社區社保工作機構辦理基本信息登記及個人編號申領手續 。
4.參保人員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區轉移接續手續后 , 其在戶籍遷出地(轉出地)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 按戶籍遷入地(轉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 。已經在轉出地完成當年度居民養老保險繳費的 , 在轉入地不再繳納當年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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