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并向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一)因省、市、縣級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調動,并被本市用人單位錄用的退役運動員;
(二)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引進的優秀運動員 。
第八條本市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教職人員,取得宗教教職人員證書的,經所屬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團體同意,或者經所屬宗教院校同意,可以向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申請遷入宗教場所、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單位集體戶 。
第九條符合回國定居條件擬在本市落戶的華僑,可以向僑務部門申請辦理 。
第十條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參加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并取得積分落戶準入資格的人員,到遷入地公安機關申請戶口遷入 。
第十一條取消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落戶政策 。各相關縣級市(區)可以就符合條件已購房人員的落戶截止時間設置合理過渡期 。
第十二條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九條規定的接受辦理部門確認申請人符合戶口遷入條件后,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辦理戶籍登記 。
第十三條凡以欺騙、賄賂等非正常手段取得戶口遷入或者登記的,由公安機關注銷其已遷入的戶口并退回原籍,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處理 。
第十四條人才引進落戶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鼓勵符合人才引進落戶條件的人員選擇市政府人才引進落戶政策申請落戶 。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
《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6〕3號)、《張家港市戶口準入登記辦法》(張政發〔2008〕25號)、《常熟市戶籍準入登記辦法(修訂)》(常政發〔2008〕46號)、《太倉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太政發〔2006〕94號)、《昆山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昆政發〔2005〕47號)、《蘇州市吳江區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吳政規字〔2013〕7號)同時廢止 。
【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2020 2021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 原文件下載
相關經驗推薦
- 蘇州積分落戶細則2021 2021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
- 2021年蘇州落戶新政策 2021蘇州落戶新政正式公布
- 蘇州2021年戶口遷移新政策 2021蘇州落戶政策有什么改變?
- 蘇州有落戶新政策出臺 蘇州落戶新政最新消息
- 2021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主要內容
- 2021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 蘇州落戶2021新政策人才落戶 2021蘇州落戶新政重點
- 2021年蘇州積分落戶截止時間 2021蘇州積分管理新政
- 蘇州2021年積分錄取分數線 2021蘇州積分計分標準基礎分項
- 2021蘇州積分計分標準扣分項 蘇州科目三扣分標準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