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待遇

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待遇 。
(一)病種范圍 。全區統一確定冠心病等29種疾病為門診特殊慢性病,詳見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基金限額支付表 。
(二)門診特殊慢性病認定 。參保人員患有規定的門診特殊慢性病,由二級(縣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組織認定,并負責匯總相關材料(包括中級職稱及以上醫師開具的疾病證明書,門診病歷、檢查報告單、化驗單等),由定點醫療機構定期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門診慢性病的認定標準、認定時間、經辦流程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制定 。
(三)定點醫療 。門診特殊慢性病患者原則上選擇一家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作為門診醫療服務定點,定點醫療機構一年一定,中途不予變更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服務能力、監管能力、控費能力的,可自主增加定點醫療機構服務點 。
(四)起付標準 。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基金起付標準為20元/人·月,從符合基金支付總額中扣除 。
(五)醫療費報銷比例 。門診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基金與個人雙方分擔,詳見門診特殊慢性病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分擔支付表 。

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確認、必備資料、經辦流程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制定 。
(八)限額支付 。各病種實行年度基金限額支付,詳見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基金限額支付表 。超過年度基金限額支付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自付 。

桂林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待遇

文章插圖
(九)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參保人員的經濟承受能力、權力與義務相對應等因素,綜合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年度基金限額支付的使用和個人負擔重情況,在確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對慢性腎功能不全的腎透析、各種惡性腫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調節劑治療、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血友病可以適當提高年度基金限額支付的額度、報銷比例 。
(十)患有多個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的參保人員,各個病種年度基金限額支付的額度指標分開單獨計算;超過額度指標以上的醫療費用基金不予支付 。
(十一)門診特殊慢性病的醫療費與住院醫療費合并計算參保個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
(十二)參保個人使用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后,基金不再支付門診特殊慢性病各病種年度基金限額支付額度指標以內的醫療費用 。
【桂林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待遇】(十三)門診特殊慢性病用藥范圍等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