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
申報補貼的企業(含中、區直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桂林企業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對象是什么 桂林企業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對象】(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重點企業;
(二)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 。
開發出新增就業崗位,是指與基準月相比較,企業每月凈增加的新就業崗位數量,并與新增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自本細則下發后,首個基準月為2019年12月,從第二年度開始,以上年度的12月作為基準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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