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企業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桂林市就業補貼多少錢

企業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
申報補貼的企業(含中、區直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重點企業;
(二)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 。
開發出新增就業崗位,是指與基準月相比較,企業每月凈增加的新就業崗位數量,并與新增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自本細則下發后,首個基準月為2019年12月,從第二年度開始,以上年度的12月作為基準月 。
二、補貼標準
每新增1個就業崗位,按該企業為其招用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人均額度為基數進行補貼(不包括個人部分) 。企業人均繳費基數以申報期內最后一個月該企業人均繳費額度為準 。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入駐創業孵化基地企業新招用人員并已享受相應社會保險補貼的,不得重復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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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貼期限
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且應連續計算,不得分時段享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重點企業補貼期限可延長至2年 。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17〕48號)企業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執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四、補貼方式
實行先繳后補的方式,每半年申報一次補貼 。新增崗位數量、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額度分月進行核算 。企業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
五、申請補貼所需材料
(一)經社會保險部門確認的《企業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二)企業與新增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6個月以來的企業在崗人員花名冊(在崗人員花名冊應為6個月來在崗人員名單匯總,并須注明人員入職繳費時間,有退出崗位的要注明退出時間);
(四)企業提供經社會保險機構認定的6個月來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減花名冊(增、減人員花名冊應按月提供,且應包含社會保險編號、身份證號、姓名、變更日期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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