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假期貫徹落實工作通知政策解讀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假期貫徹落實工作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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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廣東人社局
一、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實施時間?
答:《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于2021年12月1日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稄V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計生條例》)根據上述決定作相應修改后,于同日重新公布 。用人單位、勞動者可登陸官方(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32570.html)查詢《計生條例》原文 。
二、《計生條例》規定了哪些假期?
答:(一)延續規定了獎勵假、陪產假 。《計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
(二)增設了育兒假和護理假 ?!队嬌鷹l例》在第三十條中增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在第三十六條中增設“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五)年滿六十周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
三、獎勵假和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計算?
答:《計生條例》規定的女方八十日獎勵假和男方十五日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計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執行 。
《計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
四、育兒假應如何請休(如何計算?能不能疊加、可不可以拆分)?
答:(一)育兒假的請休按周年計算,即以子女周歲作為計算年度 。
(二)《計生條例》規定的育兒假不可疊加,如有兩個以上子女同時在3周歲以內,父母雙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兒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滿3周歲 。
(三)在同一計算年度內,育兒假可以拆分請休,原則上不超過2次 。
五、護理假應如何請休(如何計算?能不能疊加、可不可以拆分,父母為外省戶籍的情況可不可以請休)?
答:(一)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或一方為本省戶籍的夫妻,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其子女即可享受護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療(應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
(二)護理假不可疊加,父母雙方均滿六十周歲,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每年累計也不超過十五日 。
(三)護理假的請休按自然年計算,在同一計算年度內可以拆分請休,原則上不超過2次 。
(四)獨生子女父母雙方為外省戶籍,其子女在廣東工作的,鼓勵用人單位參照《計生條例》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安排其子女休護理假 。
六、育兒假、護理假的工資待遇如何計算?
答:(一)用人單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規章制度,明確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期間的工資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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