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指南

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
(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
( 2)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勞動合同不作時間要求,下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 。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
所需材料(一式一份):
(1)《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吸納)申請表》(表1);( 2)《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吸納)人員花名冊》(表2);( 3 )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及用人單位營業執照(電子證照核驗);
( 4)符合條件人員的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及符合條件人員社保繳費記錄(電子證照核驗)(人社部門內部核驗及部門協查);
( 5)符合條件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 6)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部門協查) 。
應注意核驗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 。
【汕尾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指南】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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