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指南 公益崗管理辦法補貼發放

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
(1)用人單位開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崗位;
(2)相關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
(3)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 。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
所需材料(一式一份):
( 1)《汕尾市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表6 );
( 2)《汕尾市公益性崗位補貼人員花名冊》(表7);
( 3)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電子證照核驗);
(4)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5)用人單位與符合條件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6)符合條件人員的就業創業證及社保繳費記錄(人社部門內部核驗及部門協查);
(7)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部門協查);
應核驗信息: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用人單位按規定向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報送崗位招用人員情況的相關材料.
【汕尾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指南 公益崗管理辦法補貼發放】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上半年)的補貼 。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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