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創業補貼申請條件 汕尾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指南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
1.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 。
2.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 。
補貼標準: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
所需資料(一式一份):
(1)《汕尾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表20) ;
(2))《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花名冊》(表21);
(3)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被招用員工基本身份類證明(電子證照核驗);
(4)用人單位營業執照(電子證照核驗);
(5)招用員工勞動合同 。
注意核驗:社保繳費記錄及申請時的參保信息;股東及出資信息 。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可按年度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
【汕頭創業補貼申請條件 汕尾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指南】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創企業的,只有一家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相同登記注冊地址的不同初創企業,帶動相同人員就業的,只能有一家企業申請一次補貼”的規定不再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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