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公租房申請具體流程 張家港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

張家港公租房申請流程
第一步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鎮(區)民政辦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張家港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和《張家港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表》,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員收入情況證明;
2、家庭現住房狀況證明;
3、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和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4、婚姻狀況證明;
5、接受家庭經濟狀況核查且核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文件;
6、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符合本細則第八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同時提供住院病歷、醫療費用正式發票等原始證明材料 。
第二步
鎮(區)民政辦應當會同社區居委會就申請家庭的經濟收入、人口、住房狀況等進行全面核查,對初審符合條件的家庭在社區內公示,公示時間7天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鎮(區)民政辦將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報市民政局 。
第三步
市民政局應當對鎮(區)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簽署審核意見后,移交市房產管理中心 。
第四步
市房產管理中心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
第五步
經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房產管理中心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10天;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 。
第六步
【張家港公租房申請具體流程 張家港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對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或公示后異議成立的,市房產管理中心應當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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