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公租房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條件+申請材料

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區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城區居民戶口5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收入以政府當年公布的住房保障收入線為準;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人員未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和房改房(含購房補貼) 。
(四)政府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其他事項
申請人及其家庭人員在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賃補貼政策 。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需要調整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
申請材料
申請承租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鎮(區)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太倉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
(二)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和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三)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太倉公租房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四)家庭住房情況證明;
(五)婚姻狀況證明;
(六)擔保證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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