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湖北省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

湖北省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
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計入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是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
(一)考試科目 。
合格性考試科目覆蓋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下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下同)、體育與健康13門科目 。
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 。學生可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等學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科目參加選擇性考試,其中在物理、歷史中選擇1門為首選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門為再選科目 。
(二)考試內容 。
合格性考試內容為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各學科必修課程內容 。選擇性考試內容為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各學科必修課程和選擇性必修課程內容 。
(三)考試對象 。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應參加合格性考試,其中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應參加選擇性考試 。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報名參加統一高考的,應參加選擇性考試 。
(四)考試組織 。
合格性考試中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科目和選擇性考試6門科目由全省統一組織 。合格性考試中的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4門科目,由省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統一制定考試要求,市(州)組織實施 。
【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湖北省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五)考試時間 。
學生在完成每門科目必修課程后可參加合格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每學年組織一次,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學年下學期期末 。學生在校期間每門科目參加一次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可參加一次補考 。學生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時間為高一下學期期末,由學生選擇3門科目參加考試 。其中,2018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時間為高二上學期期末,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
選擇性考試每年組織一次,安排在每年6月全國統一高考期間進行 。普通高中學生只能在高三年級下學期參加考試 。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報名參加選擇性考試的,與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同時進行 。
(六)成績呈現 。
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外省(區、市)轉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學生,可持轉出省份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證明到我省申請相應科目成績合格認定 。
選擇性考試中的首選科目考試成績以原始分呈現,再選科目成績以等級分呈現 。選擇性科目考試成績當年有效,不予跨省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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