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愛美女士告上法庭,醫美機構庭上說法前后矛盾,被判“退一賠三”

(采訪人員 陳捷 林彬彬 通訊員 思法/文 楊希/漫畫)醫美機構向愛美的張女士推薦“干細胞”技術,沒想到術后沒有明顯效果,而且這家醫美機構連實施這項技術的資質都沒有。為此,張女士將對方告上法庭。
近日,思明法院針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消費者張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張女士|愛美女士告上法庭,醫美機構庭上說法前后矛盾,被判“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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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三次開庭,被告醫美機構說法前后矛盾
2020年4月,被告醫美機構工作人員向張女士推薦“干細胞”填充美容手術項目。
雙方簽訂醫療美容服務協議后,醫美機構在張女士身上多處實施“干細胞”填充術,服務總價款4.5萬元;工作人員承諾:約定項目均使用干細胞填充,術后保證安全有效。
張女士說,術后并沒有達到醫美機構宣傳的效果,協商后對方提出的補救方案是“再做一次手術”,這讓她難以接受。張女士向市場監督和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投訴,經過有關部門調查,才得知這家醫美機構不具有采取相應手術的資質。
張女士認為,醫美機構的虛假宣傳行為屬于消費欺詐,要求退還手術費并支付三倍賠償款。
對此,庭審中,醫美機構對曾經向張女士宣傳介紹過“干細胞”填充技術矢口否認。但是,當張女士拿出證據,醫美機構就立即改口,宣稱雖然宣傳介紹過“干細胞”填充技術,但為張女士實施的技術實際上是“自體脂肪”填充術,而這項技術并不要求特別資質。
張女士隨即反問,宣傳與實際為什么不一致?醫美機構再次改變說法,稱為張女士填充的是經過自體脂肪提純的“SVF膠”,“SVF膠”里就包含了干細胞,所以宣傳沒有偏離實際。
張女士繼續追問醫美機構有沒有實施“干細胞”技術的資質,醫美機構再次改變說法,表示“自體脂肪+SVF”填充術與自體干細胞移植是不同的技術。
判決:無論如何辯解,難改欺詐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醫美機構應當完整、清晰、準確地說明醫療美容服務的具體內容。
該醫美機構在宣傳磋商、術前告知、手術記錄、術后維護的過程中,先后交替使用“干細胞”“SVF”“SVF膠”“自體脂肪SVF”等多種稱謂,這些術語的反復混用,足以令普通消費者產生混淆。
另一方面,醫美機構庭審陳述反復不定,這些言行足以表明其刻意回避干細胞技術臨床研究應用的備案問題,利用“干細胞”概念吸引消費者,因此可以認定醫美機構具有利用專業信息不對稱,誤導消費者作出正確認知及選擇的故意。
實際上,若醫美機構所稱的“SVF填充術”就是干細胞移植技術,其未經備案即投入臨床應用,則涉嫌非法行醫;若醫美機構所稱的“SVF填充術”不是干細胞移植技術,其宣傳內容與實際提供服務內容不一,則涉嫌虛假宣傳;無論是從哪個角度,實際都構成了消費欺詐行為。
因此,思明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張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判令該醫美機構退還手術費用并支付服務價款三倍的賠償金13.5萬元;同時,還針對該醫美機構逾期舉證、惡意反言、干擾審理的行為,另外處以罰款5萬元。該案歷經二審,最終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和罰款決定。
法官說法
醫療美容機構,應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
法官說,醫療美容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法向消費者作出完整、準確、易于常人理解的說明。如果消費者對經營者宣傳介紹的醫療美容服務項目是否安全有效存有疑慮,可以要求醫療美容機構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明確答復服務項目的主要原理;發現醫療美容機構有違法行為嫌疑的,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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