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人員辦理落戶流程

【陽江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人員辦理落戶流程】辦理流程:
1、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12個工作日內,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分局)戶政部門 。
2、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遷證》 。
3、申請人屬省外遷入的要憑《準遷證》先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回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屬省內遷入的直接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
申請條件:
在本市江城區、陽東區的城區有合法穩定就業滿2年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年的人員,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滿十八周歲)、父母等,可在當地申請落戶 。
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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