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以及領取期限

梅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如下: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計發,目前梅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是每月126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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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如下: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4、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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