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玉環市流動人口積分申請用途 玉環流動人口積分制

臺州玉環市流動人口積分申請用途
積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的流動人口,其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子女可申請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入讀公辦學校待遇(僅限于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 。
1、市政府根據各鄉鎮(街道)教育資源的分布情況,每年提供一定數量的公辦學校入讀名額(以下稱“入學指標數”),用于安排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 。當年入學指標數有市教育局擬定,經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審議后報市政府批準,并適時向社會公布 。
2、需要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待遇的流動人口,須在子女入讀前的上一年9月至當年6月15日前向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提出申請 。
【臺州玉環市流動人口積分申請用途 玉環流動人口積分制】
3、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鄉鎮(街道)上報的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進行排名,并將公示后的排名情況提交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根據公布的入學指標數和流動人口積分排名情況,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學校;不服從安排者,原則上不再享受此項待遇 。
4、流動人口按積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待遇,只取夫妻一方的積分 。流動兒童因父母雙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喪失監護權的,可通過其他合法監護人的名義申請積分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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