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失業補助金常見問題解答 汕頭市失業金怎么辦理

一、問:什么人員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
答:1、如果在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了失業保險金期滿 , 仍未就業未參保的 , 可以繼續申領失業補助金 。
舉個例子 , 小李在2020年1月被解除勞動合同 , 2020年2月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 領取期限為8個月 。如果2020年10月仍未就業的 , 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
另外 , 如果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 , 但有依法繳納失業保險 , 并在2020年3月至12月辦理減員手續 , 處于停保狀態 , 也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
二、問:可以領到多少失業補助金呢?
答:根據汕頭市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1395元 , 參保1年以上(含)的按50%計算 , 參保1年以下的按15%計算 。
舉個例子 , 小陳在我省參保1年及以上 , 她可以領的失業補助金為697.5元/月;小黃在我省參保1年以下 , 他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為209.25元/月 。
三、問:如果在多個地方參保 , 在哪里申領失業補助金?
答:在汕頭市本統籌區內 , 如果在多個地方參保 , 請在最后參保地申領失業補助金 。
四、問:可以通過什么渠道申領失業補助金?
答:可以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個人網廳、“廣東人社”APP進行辦理 。
五、問:失業補助金可以申領多少次?
答:失業補助金只能申請一次 , 最長享受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
六、問:申領之后通過什么渠道發放?
答:申領失業補助金通過社保卡發放 , 所以社保卡需提前激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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