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新生兒隨母醫療保險待遇申報對象

申報對象
出生時其母親已參加本市職工醫療保險(含靈活就業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且在出生年度內發生住院醫療費用的新生兒
【汕頭新生兒隨母醫療保險待遇申報對象】
辦理依據
1、《汕頭經濟特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第184號令)
2、《關于實行汕頭市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業務分級管理通知》(汕社保〔2014〕10號)
3、《關于新生兒享受城鄉居民醫療待遇申報程序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汕社保函〔2015〕1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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