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新生兒醫保辦理 汕頭新生兒隨母醫保待遇申請時間

新生兒隨母醫療保險待遇辦理時間
1、出院之日起12個月內,法定工作日(前臺辦理)
2、出院之日起12個月內(可隨時申請單位網廳或個人網廳預受理)
注:汕頭經濟特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十五條
【汕頭新生兒醫保辦理 汕頭新生兒隨母醫保待遇申請時間】新生兒出生時其母親已參加本市居民醫療保險或者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新生兒在出生年度內按規定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
新生兒在出生3個月內參保的,其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可追溯至其出生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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