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申請條件 汕尾新能源汽車補貼

補貼須滿足的條件,包括:
車輛應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錄》,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對生產企業和產品基本條件的要求,車輛登記注冊地與申報地一致 。
汽車生產企業或經銷商已完成車輛銷售,開具發票,消費者完成車輛上牌,車輛已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并按規定接入汽車生產企業(或政府部門)建立的監控平臺 。
車輛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外,其他類型車輛的運營里程為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2萬公里,其中2019年3月26日后銷售的車輛應在車輛注冊之日起2年內運行達到運營里程要求,2019年3月26日前銷售的車輛應在車輛注冊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運行達到運營里程要求 。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獲得行駛證的年度執行 。
已過戶車輛涉及“非個人用戶”的,車輛期限內累計行駛里程均需達到2萬公里才可申請補貼 。
汕頭市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補貼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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