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離婚手續 汕頭離婚證補辦指南

【受理條件】
(一)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在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或離婚;
(四)當事人持有相關有效身份證件;
(五)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或經辦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加蓋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 。
【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件
(二)加蓋原婚姻登記機關或檔案保管部門公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或《檔案遺失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
(三)如有證件信息或人員身份變更,導致現持有的身份證件上的信息與結(離)登記檔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權機構出具的相關變更證明 。
(四)相片 。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申請人提交2張2寸(寬3.5cm×高5.3cm)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預約流程】
1.點擊上方鏈接進入“廣東民政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點擊頁面下方粉色“開始預約” 。

汕頭離婚手續 汕頭離婚證補辦指南

文章插圖
【辦事流程】
(一)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當事人商量好辦證時間,登錄廣東省婚姻登記預約系統,提前預約補領時間和補領機關 。
(二)申請人持證件證明材料、到原結(離)婚登記機關或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補領申請 。
(三)婚姻登記申請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詢問申請人相關情況,并進行筆錄,由申請人閱后簽名、按指紋并書寫日期 。
(四)申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由聲明人在監誓人(婚姻登記員)面前完成并按指紋 。委托他人辦理的,由受托人在“聲明人”一欄簽署委托人姓名、受托人的姓名并按指紋、書寫當天日期 。
【汕頭離婚手續 汕頭離婚證補辦指南】(五)婚姻登記員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符合補領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離)婚證;不符合補領條件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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