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出入境通行證辦理方式

辦理方式
由申請人本人(未滿十六周歲的由監護人陪同)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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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 , 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 , 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 , 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青島出入境通行證辦理方式】
(四)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 , 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從事邊境貿易的 , 提交在邊境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者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從事邊境旅游服務的 , 提交所在的經國家旅游主管部門批準的邊境旅游組團社出具的證明材料和本人導游證;
(七)因國籍沖突、港澳居民來內地遺失證件等情形需申請出入境通行證的 , 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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