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中心城區公共設施配套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汕頭市中心城區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表
(公共文化、體育、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服務)
類型收費標準(元/輛次)2小時以內(含)2-4小時內(含)4小時后24小時最高每小時加收每小時加收收費標準小型車21218中型車42436大型車63654二輪摩托車2三輪摩托車4備注:
【汕頭中心城區公共設施配套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1. 收費標準不分室內和露天、地面和地下,統一收費 。
2.車輛停放30分鐘內免費(不含自動收費停車設施);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車輛免費 。
3、機械停車位數量超過停車場總停車位數量50%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摩托車除外)可加收30%,收費按“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
4.計費時段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 。連續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超出部分重新累加計費 。
5.公共文化、體育、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服務向市民開放的按該收費標準執行 。
擴展閱讀:定價方式和收費標準 。
中心城區公共文化、體育、醫療、教育、公共交通和旅游景點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庫)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收費標準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
中心城區具有壟斷經營特征的停車場(庫、泊位)和政府投資建設(設立)的停車場(庫、泊位)等收費標準另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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