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商品保障房 廈門保障性商品房申請分配流程( 二 )


三、選房配售
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其委托的運營企業組織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家庭按順序號進行選房并出具配售通知書,由售房單位根據配售通知書與購房人辦理合同簽訂、合同備案、權屬登記等相關配售手續 。
申請家庭未能在規定時限內選房、簽訂購房合同或者未按合同規定期限繳交購房款的,視為放棄本批次購房資格 。
四、后續管理
(一)保障性商品房自銷售合同約定交付時間起未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 。
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退回保障性商品房的,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原售房單位提出申請,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原售房單位按原購房價并考慮折舊、稅費等因素依法依規辦理 。具體事項按照銷售合同約定執行 。
(二)保障性商品房自銷售合同約定交付時間起滿5年,且已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的,購房人如需上市轉讓或者轉為普通商品住房的,購房人應當按原購房價與提交申請時房屋市場指導價的差價的55%繳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房屋市場指導價按購房人提交申請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標準執行 。房屋市場指導價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適時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參照保障性商品房同一地段周邊普通商品住房價格評估確定 。
(三)申請家庭成員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購買、繼承或者受贈其他住房的,應先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原售房單位辦理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未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的,市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其他住房的購房合同備案 。申請家庭成員僅繼承、受贈其他住房的部分產權的,不受本條款限制 。
【廈門市商品保障房 廈門保障性商品房申請分配流程】五、其他未盡事宜以現行的《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廈府規〔2022〕8號)等保障性住房有關政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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