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引才項目資助經費申請一、申請條件
1.柔性引進的人才須符合《江門市高層次人才目錄分類》中頂尖人才和一級人才(臺山、開平、恩平放寬至二級人才)的條件;
2.柔性引進的人才與我市企事業單位開展項目合作,并簽訂合作協議或工作合同(用人單位給予的年薪不低于15萬元或項目合作服務費不低于5萬元) 。
二、提交材料
1.江門市柔性引才項目資助經費申請表;
2.人才的身份證(護照);
3.人才的相關學歷學位鑒定或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
4.人才的簡歷、用人單位對該人才的背景情況介紹以及相關佐證材料;
5.用人單位與人才簽訂的合作協議或工作合同;
6.用人單位支付給人才的薪酬憑證或項目技術合作報酬收入憑證(酬勞的銀行流水賬) 。
三、受理機構(部門)
五、發放方式
按后資助的方式(合同實施滿1年后申請上一年資助),向申請人發放核定的柔性引才項目資助經費 。
六、管理要求
1.本補貼自2019年2月18日起執行 。從執行之日起,柔性引進人才按本指南執行;2016年3月11日至2019年2月17日柔性引進的人才,按原政策規定標準執行,資助期限最長3年,申請時按原政策規定的表格提交申請 。
2.用人單位與人才簽訂合作協議或工作合同后應及時送受理機構(部門)備案 。
3.柔性引才項目包括:短期聘用、項目合作、技術合作、技術入股、技術承包等 。
4.項目結束后,用人單位須向受理機構(部門)提交結題報告 。
5.博士后創新科研平臺的博士后科研合作項目不列入資助范圍 。
【江門市柔性引才項目資助經費申請指南】6.柔性引才項目資助經費由受理機構(部門)按照經辦、審核、審批(受理機構或部門負責人)核定后撥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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