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珠海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申領條件的區別
失業保險金
參保人領取失業保險金需符合以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勞動關系終止原因屬非自愿性失業;
3.用人單位已在稅務系統辦理參保繳費的減員手續;
4.無繳納失業保險欠費記錄(如有欠費的應補繳到賬后方可辦理,受疫情影響單位申請延繳的除外);
5.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
失業補助金
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人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1.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為珠海;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或 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
3.無失業保險欠費記錄(如有欠費的,補繳到賬后方可辦理);
4.未申請領取養老待遇 。
補貼標準的區別
失業保險金
目前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710元/月 。
失業補助金
(一)在我市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發放,即855元/月 。
【珠海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二)在我市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按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5%發放,即232.2元/月 。
在我市申領失業補助金的失業人員,在計算其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時,以其申請失業補助金時已歸集到我市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為依據 。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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