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余杭區鸕鳥鎮公辦小學招生公告

一、招生對象
以下兒童可以在本校申請就讀小學
1.第一類:
戶籍在學區內的兒童
A表生:兒童戶籍在學區內,且與父(母)戶籍、父(母)住房一致,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以下略)為依據;兒童戶籍在學區內,且與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一致,以房產證為依據 。
B表生:兒童戶籍在學區內,但住房不屬于上述類型 。
當第一類申請就讀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按A、B表次先后順序及該表次兒童落戶時間排序錄取 。未錄取的分流安置到周邊有空額的學校 。
2.第二類:
戶籍不在學區內,但具有我區戶籍的兒童,其父(母)在學區已購房并實際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產證為依據),符合遷戶條件的 。
當通過審核的報名人數超過房產對應的學區學校空額數時,以房產證取得時間長短為依據予以錄取 。未被錄取的學生,統籌安置到周邊有空額的學校 。
3.第三類:
持有黃湖鎮派出所簽發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證》(居住證登記信息為鸕鳥鎮范圍內的 )的隨遷子女 。
符合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根據隨遷子女取得居住證的時間,結合購房入住等因素進行排序,統籌安排入學 。
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未取得居住證,但預計今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證的隨遷子女,也應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報名工作 。取得居住證后,應在8月31日前補交相應證明材料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根據屬地資源實際進行統籌安置 。
4.其他類:
在余杭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含港、澳、臺籍學生);居住在我區,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余杭區人才居住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或屬地為余杭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余杭創業和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為余杭區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符合國家、省、市、區有關政策規定的高層次人才子女;駐地我區的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等政策規定的兒童 。
經核驗通過的其他類兒童,根據省市區相關文件要求,按照不同類別的安置辦法和教育資源實際,保障重點,統籌安排 。
上述兒童應同時滿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兒童,或往年經余杭區教育局批準緩學的兒童 。
二、招生校區、學區范圍

7月1日
公辦小學第一階段招生開始 7月4日

7月5日
1.第一類兒童:攜帶《戶口本》《接種證》原件,根據通知帶孩子到鸕鳥小學現場核驗 。
2.第二類兒童:攜帶《戶口本》《接種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原件,根據通知帶孩子到鸕鳥小學現場核驗 。
3.核驗通過的兒童未超招生計劃的,學校直接錄取并通知學生家長;當符合條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根據“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按一、二、三類別先后順序錄取,家長等待通知 。

7月11日

7月14日
報名鸕鳥小學第一類錄取工作
7月15日

7月17日
1.報名或補報名民辦小學未錄取的第一類兒童現場核驗,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2.民辦未錄取第一類和報名鸕鳥小學第二類的錄取工作 。
公辦小學第二階段錄取工作開始
7月18日

7月19日
1.第三類兒童:攜帶《戶口本》《接種證》隨遷子女《浙江省居住證》,如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也一并帶來,都需提供原件,根據通知帶孩子到鸕鳥小學現場核驗 。
2.其他類兒童:參考以上“招生對象4”,攜帶相關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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