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侖區幼兒園招生最新政策公告 2020年北侖區幼兒園招生最新政策( 二 )


2.嚴控小小班(托班)規模 。現有教育資源均應優先用于招收3~5周歲的幼兒就讀,全區普惠性幼兒園不允許設立小小班 。對于開辦小小班的幼兒園均不給予區學前教育專項資金的相應補助 。非普惠性幼兒園開設小小班須到北侖區教育局備案審核同意后方可招生,小小班的班額原則上須控制在20人以內 。未經備案許可則視作違規招生 。
3.民辦幼兒園須按區教育局、各街道核定的規模、招生計劃和招生的對象要求規范招生,對未按規定招生的幼兒園,區教育局視具體情況扣除部分或全額專項補助資金(對幼兒的困難補助資金除外),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該園當年年檢“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論處,情節特別嚴重的全區通告或次年勒令停止辦園 。
4.各轄區中心幼兒園要督促指導轄區內幼兒園制定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不得舉行與招生入園相掛鉤的任何測試 。對可能發生的群眾有反響的問題要制訂必要的應急預案 。
5.針對區域學前教育優質資源緊張情況,為保證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和公正,明確以下政策:
(1)堅持“房、戶一致”優先原則 。北侖區域內一類的普惠性幼兒園設立重點服務區域,招生錄取時優先滿足重點服務區域的戶房一致、以及重點服務區內自然村的適齡兒童 。
(2)落實相關的優待政策 。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援鄂抗疫的醫務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子女以及由區政府認定的重點企業骨干子女等特殊對象的適齡兒童入園按照相關政策予以落實 。
(3)落實“青年北侖”相關政策 。有序接納符合“青年北侖”相關條件的非北侖戶籍青年的子女入園就讀 。
(4)明確“有效房產”定義 。有效房產是指國有土地或農村宅基地上的住宅用房 。適齡兒童監護人的有效房產產權份額須占50%以上(不含50%),若同一套房子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園就讀,該套房產不能再作為入讀幼兒園的有效房產 。各幼兒園要落實專人負責對報名幼兒房產證進行及時查驗,若有問題及時通知家長,該項工作要在錄取名單確認前完成 。
(5)重視特殊教育 。要關心殘疾兒童教育,重點服務區域的戶房一致、以及重點服務區內自然村的適齡特殊兒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要求隨班就讀的,各園不得拒收 。不具備隨班就讀能力的特殊兒童,可到特殊教育幼兒園就讀 。需要特殊教育的幼兒詳見北侖區陽光學校招生公告 。
(6)申請延緩入園 。適齡兒童年滿三周歲,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出示醫院等相關證明,并提出書面申請后,報所在重點服務區的幼兒園備案 。
(7)嚴格學籍管理 。貫徹落實教育部《全國幼兒園學籍管理辦法》,新生辦理入園手續后,各轄區中心幼兒園統籌管理落實各轄屬園為幼兒建立學籍,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號以幼兒身份證號為依據,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唯一性,各幼兒園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幼兒學籍 。學籍管理落實專人負責 。學籍管理試行“籍隨人走”,各幼兒園不可接受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幼兒入園 。
幼兒園在招生錄取時按下列順序
(不含高收費幼兒園)
第一順序位:適齡兒童父母在幼兒園重點服務區域有有效房產,且戶房一致、以及重點服務區內的自然村 。
第二順序位:適齡兒童父母在本街道內無有效房產,但兒童與同一戶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幼兒園重點服務區域有有效房產,且戶房一致 。
第三順序位:適齡兒童父母在幼兒園重點服務區域有有效房產,戶籍在幼兒園所屬街道 。第四順序位:適齡兒童在第一至第三順序位中,但所在重點服務區幼兒園已滿額,需統籌調劑到相對就近的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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