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高技能領軍人才生活補貼申請指南

一、申請條件
1.在江門市工作(以繳納社保費或個人所得稅為依據),且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榮譽和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以及省政府認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2.申請時屬法定勞動年齡內且未退休 。
二、提交材料
每年1-6月,申請人在申報系統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掃描件:
1.本人身份證;
2.社會保障卡;
3.所獲榮譽有關證書或批文 。
三、受理機構(部門)
五、發放方式
【江門市高技能領軍人才生活補貼申請指南】采取“首年申辦、次年發放、一年一補”方式按年度發放給申請人 。
六、管理要求
(一)本補貼自2019年2月18日起執行 。
(二)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核發程序如下:
1.網上審核 。受理機構(部門)通過相關信息系統對申請人的身份、職業資格證書、繳納社保、所在單位、獲評榮譽等信息進行核查 。審核不通過的,如發現基本信息填寫有誤、申請材料不完整等情況,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充和修改材料 。
2.公示公告 。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于每月10日前在門戶網站公示上月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基本情況,公示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證書編號、職業(工種)、等級、獲得榮譽、擬發放補貼數額 。公示期5個工作日 。
3.發放補貼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年度發放 。
(三)高技能領軍人才生活補貼信息全市共享、補貼期限統一計算,申請人工作變動時需在申請系統進行信息更新,向江門市范圍內的新工作單位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按新參保地的條件辦理和享受待遇,累計期限不超過3年 。
(四)高技能領軍人才在享受江門市高技能領軍人才生活補貼期間,欠繳或停繳社會保險費的,從當月起中止享受本補貼資助,中止期納入補貼期計算 。已按規定辦理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從當月起終止享受高技能領軍人才生活補貼資助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