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職工生育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條件/材料/手續

一、職工辦理就醫確認手續時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即辦理就醫確認手續時的上月,職工仍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且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職工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的職工除外);
(二)職工(含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且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職工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的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
(三)職工在孕產期間 。
二、職工申請辦理就醫確認手續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江門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申請表》(以下簡稱《就醫確認申請表》,詳見附件1);點擊可查看附件1【江門職工生育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條件/材料/手續】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書面告知承諾(計劃生育情況可通過聯網信息共享查詢的不用提供) 。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的職工還應當分別提供失業、退休書面告知承諾(可通過聯網信息共享查詢的不用提供) 。
三、符合辦理就醫確認手續條件的職工,按以下程序辦理就醫確認手續:
(一)個人選定定點醫療機構 。職工在孕產期間應當在公布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定一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產前檢查、生育的定點醫療機構,并向選定的醫療機構申請辦理就醫確認手續 。
(二)定點醫療機構確認 。對職工提交申請材料完備且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通過醫保信息系統即時予以辦理確認手續,并在《就醫確認申請表》上填寫意見和蓋章確認,同時將就醫確認手續材料存檔備查 。對提交申請材料不完備的,或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應當補足的材料或說明不符合條件的具體原因 。
(三)經辦機構核查 。經辦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存檔的就醫確認手續材料應當不定期組織核查 。核查中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反饋定點醫療機構并按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有關約定進行處理 。
規定來源:江門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和待遇支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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