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申領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時不再提交生育服務證及結婚證

四川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事局、成都東部新區文旅體局、各區(市)縣醫保局,各局屬單位:
根據國家衛健委等17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為落實積極生育政策,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參保人員,在申領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時,不再提交生育服務證、結婚證 。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022年7月26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期間,符合本通知相關情形的參保人員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
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13日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健委等17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和落實積極生育政策,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全面推動三孩政策,根據全國人大、省、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國家、省醫保局關于開展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涉及計劃生育有關內容集中清理工作的要求,市醫保局就生育保險經辦服務優化有關事項進行專題研究,制定了《成都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優化生育保險經辦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
二、主要內容
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參保人員,在申領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時,不再提交生育服務證、結婚證 。
三、有效時間
【成都申領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時不再提交生育服務證及結婚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本通知印發前,市醫保事務中心已根據市醫保局專題會精神,取消申領生育保險時須提交生育服務證的要求,并于2022年7月26日開始在全市范圍內實施 。為體現政策一致性,2022年7月26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期間,符合本通知相關情形的參保人員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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