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杭州市蕭山區2020年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為切實保障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蕭山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科學公平安排入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17〕77號)《杭州市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杭教基〔2019〕5號)和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相關制度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實施辦法 。
一、積分入學的實施范圍
符合蕭山區義務教育入學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小學一年級和當年小學畢業升入初一(以下簡稱入學),適用本實施辦法 。
二、積分入學的適用對象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齡兒童,可以申請適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的居住證積分排序入學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入學年齡 。
2.當年蕭山區第一批錄取開始前,已持有居住地為蕭山區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 。
(二)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適齡兒童,不適用積分排序入學,但仍符合在蕭山區入學的條件 。
1.適齡兒童本人于當年蕭山區第一批錄取開始前取得居住證,但父、母均未在當年4月10日前申請居住證積分 。
2.適齡兒童本人于當年蕭山區第一批錄取開始后至當年8月31日期間取得居住證的 。
三、申請積分材料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入學子女及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有效的《居住證》;(申請入學兒童暫時未持有居住證但預計在當年第一批錄取前能夠取得居住證的,可以用居住證受理申請窗口出具的《浙江省居住證受理回執》 。)
(二)家庭戶口本或出生證明;
(三)《杭州市蕭山區居住證積分入學申請表》;
(四)《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杭政辦函[2017]129號文件)規定的相應證明材料 。(指標體系如發生變化,按照最新調整內容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
四、入學程序
積分申請——積分核定——積分復核——安排學?!浫」尽k理入學
(一)積分申請
積分申請和核定均按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
1.適用積分入學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應提前向居住地積分受理窗口書面提交積分申請,申請時間從3月1日開始到4月10日截止 。
2.此前因其他用途已取得居住證積分且仍有效的,無需重復申請積分,但應在4月10日前向積分受理窗口補充說明積分用于子女入學排序 。
3.在杭州市其他區申請取得的居住證積分不適用在蕭山區入學排序 。
(二)積分核定
積分管理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基本條件且積分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積分受理窗口當場受理,錄入積分管理信息系統,并出具收件憑證 。申請材料推送區級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進行審核,審核完畢后由區流動人口辦按《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 。
(三)積分復核
積分查詢從5月1日開始至5月15日截止(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申請人可持《居住證》到居住地積分受理窗口查詢本人的積分情況 。如有異議,可向受理窗口提出異議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區級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在接收異議申請后,在5月25日前完
成相關異議復核和答復工作,如核實成立,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及時更正積分 。
異議復核答復完畢后,區流動人口辦于5月30日前向區教育局抄送居住證積分信息,內容包括積分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居住地詳址、居住證總積分和各項目積分、積分申請日期,以及申請入學兒童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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