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杭州市蕭山區2020年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二 )


(四)安排學校
持有蕭山區有效居住證的適齡兒童申請在蕭山區入學的,不論是否適用積分管理,均應在規定時間(具體時間以市區教育局公告為準,下同)登錄“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網址:https://xxbm.hzedu.gov.cn)和“蕭山區初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xiaoshan.gov.cn/jyj/)完成入學報名 。
錄取排序:區教育局根據就近(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對當年適用積分入學的適齡兒童以居住地所在鎮街學區為單位,按以下規則進行排序 。
1.依據入學申請人適用的積分按由高到低順序進行排序,父母雙方申請積分的,取積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 。
2.積分相同者,按以下條件順序依次確定排序先后位次 。
(1)申請人家庭在蕭山區有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
(2)本區連續居住時間長;
(3)社會保險積分高;
(4)基礎積分高 。
(五)錄取公示
區教育局以鎮街學區為單位按照積分高低,依次安排錄取學校,在“蕭山教育發布”微信公眾號公示7個工作日 。
公示期間,申請人對錄取安排如有異議,可向學區所在地中心(輔導)學校提請復核,學區所在地中心(輔導)學校應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異議經核實,由學區所在地中心(輔導)學校調整入學安排 。公示結束后提出異議者,不予受理 。不接受積分入學安排者,視作放棄在蕭山區申請入學,應及時到戶籍所在地入學 。
(六)辦理入學
經公示無異議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由家長隨帶孩子和入學基礎材料,與一二類學生同步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作自動放棄 。
五、其他
(一)符合在蕭山區入學的條件但不適用或未申請積分排序入學的適齡兒童的錄取:區教育局完成積分排序入學后,根據各鎮街教育資源和招生實際,統籌安排入學 。
(二)根據《杭州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杭教初〔2014〕13號)精神,在杭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含港、澳、臺籍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書》、《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為蕭山區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可按蕭山區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網上報名并按相關政策落實,不適用此積分細則 。
【試行 杭州市蕭山區2020年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本細則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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