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醉駕如何處理

【公職人員醉駕如何處理】根據明文規定,對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除按照交通安全法處罰外 , 還要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
發現一次酒后駕駛的,給予誡勉教育,并通報批評;因醉駕被拘留的 , 年度考核為不稱職,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因酒后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 或隱瞞事故真相,妨礙調查處理,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 , 依法依紀從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 酒后或醉酒駕駛公車的加重處理 。發生酒駕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在單位,一年內發現多次或多人酒駕和領導班子成員酒駕的或一年內發現一次酒后駕駛公車的,一律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該單位不能評先評優 。
法律依據: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 給予開除處分 。給予開除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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