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遠近光燈是啥意思

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的意思是用于會車、超車,也是為了避免給前車造成視線不清的隱患,也起到以下效果能有效提醒前車這個時候不要變道 。
同時遠光燈 , 近光燈交替,也起到警示作用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 , 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
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 , 并鳴喇叭示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 。
【變換遠近光燈是啥意思】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 , 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 。
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
下面是關于遠近光燈的更多介紹:
1、遠光燈:根據燈絲的距離來調整光線的強弱 。遠光燈在其焦點上發出的光會平行射出光線較為集中亮度較大可以照到很遠很高的物體 。遠光燈在其焦點以外(1倍到2倍焦點間)發出的光呈現發散狀態出來可以照到近處較大范圍內的物體 。
2、近光燈:近光燈是為了近距離照明設計要求是照射范圍大(160°)照射距離短聚光度無法調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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