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生效后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生效后可以反悔嗎】一旦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生效,男女雙方此時如果就財產分割的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起訴到法院是會受理的 , 但人民法院審理后,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也就是說 , 離婚協議書能反悔,但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形,在有足夠證據支持的情況下,起訴到法院是可以得到變更或撤銷支持的,但如果簽訂離婚協議時確系自愿 , 僅是事后反悔,那么雖然訴至法院會被受理,但其變更或撤銷的訴求并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 , 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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