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處分有哪幾種

政務處分總共有政務處分六種:
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行政處分分為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
【政務處分有哪幾種】1、警告 。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 , 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 。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
2、記過 。記載或者登記過錯 , 以示懲處之意 。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
3、記大過 。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 。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
4、降級 。降低其工資等級 。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
5、撤職 。撤銷現任職務 。這種處分適用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
6、開除 。取消其公職 。這種處分適用于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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