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2024年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政策措施

青島市2024年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政策措施

青島市2024年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政策措施
一、優化產權型人才住房上市交易政策 。按照銷售時點定價的產權型人才住房,取消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的限制 。自銷售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5年內上市交易的 , 購房人才應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時限定價格差價的50%繳納土地收益;超過5年上市交易的,不需繳納土地收益 。

二、調整部分產權型人才住房銷售價格 。已取得預銷售許可且整盤未售出的項目,開發企業可申請重新確定銷售價格并據實結算;已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項目,可根據樓層、朝向、位置等因素在銷售價格上下20%的幅度內確定剩余房源一房一價,但總平均價格應與已確定的銷售價格保持基本一致 。

三、提前交付土地開發建設 。對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已出讓地塊,受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繳納50%出讓價款后,可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手續;付清剩余50%的出讓價款后 , 可申請核發不動產權證書和新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青島市2024年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政策措施】

四、鼓勵支持住房“以舊換新” 。深化“優鮮賣”模式,通過中介擔保,購房人出售舊房同時鎖定新房 , 提升換房效率 。鼓勵房企開展以舊換新,房企對意向購房者的舊房估價收購后抵頂新房購房款 。支持國有平臺公司參與“以舊換新”活動,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存量的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賃住房等 。
五、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購置優質商業、商務用房用作集體經濟發展用房 。在城中村改造中,原則上不再集中配建集體經濟發展用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采取在全市范圍內購置商業、商務用房的方式作為集體經濟發展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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