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損害如何進行賠償

【污染環境損害如何進行賠償】污染環境損害進行賠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 , 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 , 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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