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失業登記辦理指南 金華市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金華失業登記辦理指南 金華市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金華失業登記辦理方法
一、失業登記受理條件
年滿16周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并處于無業狀態的以下人員,可進行失業登記:
(一)年滿16周歲,未繼續升學的各類學校畢(肄)業生;
(二)因各種原因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
(三)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業主停止經營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
(五)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六)退出靈活就業,或從事有一定收入的勞動 , 但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七)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符合失業登記的人員 。

【金華失業登記辦理指南 金華市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二、失業登記網上辦理方法
1、登錄浙里辦app,在搜索框搜索“失業登記”并點擊進入
2、根據后續操作提示依次填寫信息、提交材料即可 。

三、線下申請辦理:

失業登記由本人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 可在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參保地中任意一地申請 。
常住地是指失業人員持有的居住證上記載的現居住地;就業地是指失業人員失業前就業登記地或勞動用工備案地;參保地指失業人員失業前參加社會保險的所在地 。
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的,應由本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對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 。登記需提供以下相關材料(通過線上平臺辦理的無需提供):
(一)失業人員登記表原件;
(二)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
經辦機構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等理由不予受理或不予辦理失業登記 。經辦機構應綜合運用社保、公安、教育、工傷鑒定、殘疾人等數據強化核查比對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登記:

(一)超出失業登記年齡范圍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參保地均不再受理區域內的;
(四)正在就學或服兵役的;
(五)正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任一險種,但不包括建筑工傷)的;
(六)已創辦個體工商戶、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等且未注銷的;
(七)故意虛構登記信息的 。
四、辦理時間:
經辦機構應于受理失業登記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辦結登記手續 。
失業登記有效期間,失業人員可向原失業登記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選擇在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參保地中任一個經辦機構享受服務 。
五、下列情形之一,由本人申請注銷或經辦機構注銷失業登記:
(一)被用人單位錄用的;
(二)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 , 并領取營業證照的;
(三)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四)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死亡的;
(七)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八)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九)終止就業要求的;
(十)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至省外的;
(十一)連續1年未主動與經辦機構聯系,且拒絕經辦機構聯系3次以上或聯系不上的;
(十二)符合就業登記的其他情形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注銷失業登記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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