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失業登記辦理條件 金華失業登記辦理條件及流程

金華失業登記辦理條件 金華失業登記辦理條件及流程

金華失業登記受理條件
年滿16周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并處于無業狀態的以下人員,可進行失業登記:
(一)年滿16周歲 , 未繼續升學的各類學校畢(肄)業生;

(二)因各種原因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
(三)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業主停止經營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 , 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
(五)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六)退出靈活就業,或從事有一定收入的勞動,但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七)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符合失業登記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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